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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申报省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日期:2008-09-02] 来源:  作者: [字体: ]

 

通知〔20089

 

于做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的通知》(浙教高教〔2008154号)文件精神,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数额为1亿元,利用每年产生的利息支持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现就我校研究生进行2008年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目的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旨在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实践活动,促进高校深化教学改革,增强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

二、项目申报要求与名额

1.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本项目面向全省普通高校研究生、本专科生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办法,其中我校限申报15项。可单独申报或以团队形式申报,鼓励专业交叉融合。每个项目孵化期限一般为两年,最长为三年。

2.大学生科技创新推广项目

本项目面向全省普通高校研究生、本专科生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办法,其中我校限申报15项。申报本项目一般以一个学科内学有余力的学生群体为基本申报单位组建团队,团队组成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从事科技推广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团队组成一般应以研究生为主。

三、项目的配套政策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对各类项目平均资助金额为5000元,其中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学校给予项目经费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学校不提取管理费。

2.参与项目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参照学校关于大学生参加科技文化活动奖励文件给予奖励。

3.学校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开放的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四、项目的申报

1.请各专业学生按照《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实施方案(试行)》及各项目具体实施办法的要求,根据自身条件设计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认真填写相应的申报表(一式三份),并于915前交到各学院研究生秘书。

2.各学院研究生分管院长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推广项目》的负责人,须组织相关专家,根据项目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细致地对项目进行论证,签署意见并按项目类别进行排序,于919前将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学院汇总表交到研究生学院培养办,申报的项目负责人须将确定的电子文档发到ljzsd@zjnu.cn,逾期不予受理。

3.学校组织专家对各类项目进行评审,并按照限额将材料于930前报到省教育厅。

请各学院抓紧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组织优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创新人才培养,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大学生创新活动,把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作为推动学校教学改革的重要措施。

 

特别说明:1、明年起每年报到省教育厅的申报时间为630日,校内相应的组织申报的时间提前半个月。

2、本科生的有关项目申报送各学院教务办,并报教务处实践科。但学院内的审核,应统一进行。

 

附件: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办法

3.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实施办法

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实施办法

5.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6.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

7.浙江省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8.2008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汇总表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八年九月二日

 

1.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办法
3.  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实施办法
4.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实施办法
5.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6.  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
7.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8.  2008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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